一般情况下,立案后30天内会有逮捕的决定。
一般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30天内会转捕。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扩展资料:
从逮捕到判刑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
立案后一般会依法传唤核实,然后符合拘留条件的才会拘留。
立案后查明基本事实并有确定的怀疑对象后,应当立即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要在14天以内决定是否逮捕;被逮捕后,在2个月内移送起诉,两个月侦查时间不够的,可向上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不同次的审批部门不一样)申请延长侦查时限;最长7个月。
起诉要在1个半月内审查结束,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证据不足要再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1个月在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可实行两次的退补权(案件往返时间大概要五个月);在移送法院后,法院要在1个半月内判结。但还有特殊情况,即在认为证据时,检察院可申请撤回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
从逮捕到判刑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扩展资料: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立案后罪犯30天内抓捕。具体分析: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抓捕嫌疑人的基本形式
1、诱捕
2、搜捕
3、追捕
4、围捕
5、袭击
二、抓捕嫌疑人的基本程序
1、行动目标——拘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人。
2、形势评估——情报的收集与分析判断
3、策划部署——制定行动方案
4、执行任务
5、善后处理
三、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抓捕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抓捕原则。
抓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二)确保安全原则。
在组织实施抓捕行动中,必须确保民警人身安全,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行动前周密部署,行动时精心组织,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嫌疑人对抓捕民警造成伤害。
(三)秘密抓捕原则。
刑侦部门实施抓捕工作,原则上应当在不暴露民警身份的情况下,秘密接近抓捕对象,实施抓捕时力争做到“施计用谋,以智取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四)保全证据原则。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要注意从抓捕现场收集、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犯罪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及现场其他人员隐匿、毁灭证据。
(五)适度控制原则。
在实施抓捕时,对抓捕对象的控制要适度,以控制住双手为原则,使其不能对抓捕民警和周边群众造成威胁。避免抓捕行为过当,给抓捕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六)减少影响原则。
组织实施抓捕行动,不能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同时,还应当尽量将抓捕行动可能引起的社会秩序混乱和对群众心理恐慌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安全抓捕工作的实施
抓捕行动前的准备。在实施抓捕行动前,要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携带凶器(武器、爆炸物)情况、同伙情况、心理特点、反抗程度、社会背景、特长技能、抓捕现场的天气、周围的交通状况、人员的流动情况、住所的建筑结构,结合抓捕人员及武器装备等情况,综合分析抓捕行动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抓捕行动的危险程度与危险环节、嫌疑人的关系人或其他人员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在研究分析前期侦查获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周密严谨的抓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明确指挥人员,确定其任务、职责及权限;要明确根据抓捕工作需要配备的警力装备数量;要明确抓捕、控制、警戒、外围等各组的任务及相互的协调配合。
同时应明确参加抓捕行动民警的具体分工。抓捕行动开始前,要向参加抓捕行动的民警详细介绍案情,并让抓捕民警熟悉行动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同时要讲明行动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对于抓捕对象和抓捕地点已明确的,抓捕民警应携带《拘传证》、《搜查证》等法律文书,确保抓捕及取证工作依法进行。
参考资料:抓捕嫌疑人安全防范指南 - 马路派出所_曲靖市网上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