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负责将货物运到乙企业,另收取不含税运费20万元,并向购买方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丙企业出租包装物,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当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7万元。则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请问,这题的进项税为什么不可以抵扣
答:1、该企业进项税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所以这题进项不可以抵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中允许抵扣的凭证里没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200*17%+20*11%+10*17%=37.9( 万元)。
因为那是普通发票啊!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