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应当由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如果女儿没有能力,而孙子有能力的,孙子也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儿媳妇虽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法律鼓励其尽义务,即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且应当多分。
一、《继承法》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婚姻法》
1、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是没有义务来赡养公婆,但是出于道德层面,公婆也是父母,我们作为儿女都都应该尽孝,去赡养父母。
道德义务视情况而论; 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建议你发扬赡养美德、子女将来也能代去世的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一年前丈夫因癌症去世,你们的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的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婆婆死亡,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婆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业务
子女父母赡养
《宪法》[1] 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妻子视同儿女,只要没有离婚,没有改嫁就是一家人,同其他子女一样都有赡养义务,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