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不是血亲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解释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你们当初有协议没?家庭关系如何?经济状态怎样?仅凭你上面说的不好分析。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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