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的店铺或者家门口是有法律效力的,物权所有人可以依法消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扩展资料
门前禁止停车案例:
2018年11月18日上午,记者在瑞景花园小区的底商发现,大部分私家车都能按照车位有序停放,但是在小区东边的一处消防通道门前,一辆红色轿车,车身直接横在消防通道口,整个通道被堵得严严实实,而消防通道大门上赫然挂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提示牌。
同样,记者在苑北路看到,道路北侧停放了不少机动车,原本就不宽的道路显得更加拥挤,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
“我们小区,现在只要是空地,都停满了车,小区的绿化草坪上,都已经开始停车了。”家住华苑东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家家户户基本都有了轿车,小区的停车位已明显不够用,很多业主为了方便,直接将车停在离自家单元楼最近的道路上。
有时候道路上停满了以后,一些车主直接将车停在了绿化草坪上,还有很多电动车,随意停放,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乱停乱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车辆与停车场地之间的矛盾,一些路段、商场门口、居民小区等停车位不足,无法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也就相应滋生乱停车现象。“我也不想把车停在小区道路上,可是小区的停车位不够用,不停这儿,我也没地方停啊。”
一位正在将车停在路面上的司机表示,他也知道这样不好,影响小区形象。“我也被其他车辆堵得进出不能,如果能有地方停车,我肯定就不会这样了。”这位业主表示,“大家都这么停,也就习惯了,想要解决,还得靠大家的自觉行为或者是修建一个车库。”
采访中,大家纷纷认为,要想杜绝小区乱停车这种不文明行为,改善小区居住环境,还得靠每一位业主的自觉行为。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对乱停乱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车辆,请不要乱停乱放!
就看这个禁止停车的标语(标识)是谁发布的,发布在什么地方,如果在公共场所是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有法律效力;如果个人或者单位私下发布了,无法律效力。因为只有公安交警部门,才有这个权力。如果在私人门口,如自家车库前写上,有法律效力(其效力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妨碍。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在你的一亩三分地上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个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的哟!
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