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现实生活中,诚信的普遍缺失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成因悠久危害深远.分析表明,社会诚信的缺失源于政府公信的丧失,社会诚信的重建必先以恢复政府公信为前提.新的历史时期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公信作为社会诚信的前提,理应得到求真务实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诚信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自律与他律的制度 当我们要研究诚信体系建设的时候,有必要先对诚信的起源进行一些探讨。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用。 所谓诚实,即人的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为人处事不说谎、不虚伪,是一种道德自律,是在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教化和价值取向等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形成的。诚实是人类交流的原始基础。在人类进化发展的初期,由于地壳的变动,热带丛林的减少,类人猿开始由丛林走向地面生活,完成了“从猿转变到人的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直立行走。因为人一开始就是集体的动物,离开丛林到地面后,环境更加危险,不集体劳动,就无法生存。而集体劳动,必然有一个交流与协调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人类发明了交流的工具—语言。此时人类的交流,是在达到“彼此间有什么东西非说不可的地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1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时自然的交流,没有任何欺诈的行为。分析此时人类诚实交流、互不欺诈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对所有人而言,主观上根本不具备欺诈的动机。想象当时的环境,人们面对的是恶劣的环境、强大的敌人,普遍没有任何剩余产品,欺诈不会给实施者带来任何利益。如果不能从一种行为中获取任何利益,那么就没有人会主动去实施这种行为。二是客观上也不存在欺诈的环境。在传统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交往范围相对狭窄,人群的流动性相对小,因而说谎虚伪者就很容易被戳穿,诚实在这种环境中就成为人们自发而必然的选择,也逐渐形成为人们所推崇的价值观念。 诚信,是诚实与信用二者的结合。人类为了创造诚实的交流环境并努力维护诚实的价值观念,一方面要对自身进行道德自律,即对己要做到“诚”;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大家共同缔结契约、制定法律来对群体进行共同约束,即对他人要做到“信”,这就是诚信。在有关诚信的权威著作《诚信》中,美国经济学家福山认为,诚信是一种社会成本,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他将诚信定义为“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就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诚信实质上就是文化传统习惯、社会风俗、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和缔约各方共同缔结的条款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制度共同作用的一种制度。 二、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基础 从诚信的实质及其来源中,我们不难看出,诚信是在人类的进化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自律的道德观念和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及市场的扩大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他律的制度规范的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规范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的行为的工具。因此要实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发展,必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良好运行需要以诚实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全面合作的社会,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分工也越来越细,任何一项经济活动的完成都离不开内部的合作与对外的交流,而诚实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一项经济活动的开展,如果一方实施了欺诈,对另外一方或几方而言,则缺失了进行交流合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的环境,而公开、公平与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欺诈行为的实施,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动摇了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组织和个体而言,要想使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并从中长期受益,就必须养成诚实的自律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需要信用来约束。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在高度开放的环境中,人们接触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种各样的信息越来越繁杂,交易各方对信息的了解很难做到对称,这就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不诚信”的可乘之机。以商品拜物教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效应,会诱发一些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去破坏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易、诚实守信规则,从而造成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这些人类共享资源的巨大浪费、破坏,造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调节平衡的破坏,引发道德性危机,如诚信缺失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无序化、环境污染带来的生态破坏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单纯依靠道德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有效的信用制度来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 三、政府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先导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约束与惩罚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都是这一系统的基本要素。其中,政府信用是其核心。 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绝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要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这是由政府的职能所决定的。通过制定得到社会公众较为普遍认同的国家典章法令,来倡导和培植国民的主导价值观,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他及他的每一个成员(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根本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按照经济学理论,政府的诚信行为将产生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同样他们的失信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负的外部性,这已经被许多经验事实所证明。离开了政府诚信,其他所有主体的诚信都难以自立与持久,这也是由政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所决定的。 四、政府加强诚信建设的措施 政府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乃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应如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呢?大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 没有好的政府诚信道德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政府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诚信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是行政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凝聚民心、号召民众、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政府是否守信,反映了政府权力行使的责任,政府行为只有在规范化、信用化的基础上运作,才能真正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建立诚信的道德信仰,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处理好权力和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行政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私利的手段。要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此外,应引入诚信原则的评价和赏罚机制,在政府的评价和公务人员的选拔、任免和升降等工作中引入道德评价机制,是诚信原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