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与公众见面。作为我国未来十年改革的总纲领和总规划,《决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作为民间智库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就《决定》中重要改革内容进行了解读。
关于国家治理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改院:这是一个全新提法,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引发广泛热议。国家治理涉及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把政府、市场、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都视为平等的国家治理主体。
关于市场
《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改院:这一新提法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关于市场问题,多年来一直强调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提法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是“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关于国有资本
《决定》提出,“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中改院:从实践看,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主要在于它能够比社会资本更快地反映社会需求变化,从而发挥对全社会投资方向的引领作用。适应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客观趋势,把国有资本重点配置到公益性领域,不仅有利于国有资本本身的投资转型,还有利于为社会资本投资释放出更多、更大的制度空间。
关于农民财产权利
《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中改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让农民收入提高的重大举措,意味着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城乡资源的平等交换、破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关于公办事业
《决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中改院:公办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产品最重要的供给主体,但公办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状况,不仅效率低下,还难以使公共服务惠及广大农村。随着我国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动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是社会多方面的期盼。
关于农村人口市民化
《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中改院:未来5-10年,我国最大的潜力在于人口城镇化。如果人口城镇化能够快速推进,所释放的内需潜力,有望支撑未来10年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问题在于,现有城乡二元体制下,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结构,是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的重大举措。
关于司法管辖制度
《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中改院:一段时期以来,在GDP增长主义倾向下,地方保护主义向司法领域蔓延趋势比较明显,严重妨碍了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于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分关键。
关于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全会《决定》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改院:我国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与以往相比,改革的深刻性、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转型与改革交织融合,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治理转型都直接依赖于重大改革的突破;利益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需要在调整重大利益关系上取得进展;转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时间和空间约束全面增强。在这个特定背景下,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至关重要,这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措施,让公众对改革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