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导语】:北京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要准备什么证件? 办理机构: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办理地址、电话: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三、审定: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簿》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