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共和制的特殊形式。同时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特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半总统制的主要特点: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虽然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颁布法律,派遣使节,统帅军队等权力,但国家行政首脑不是总统而是总理;总理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根据自己所通过的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乃至不同意政府施政纲领或总政策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辞职;总统可以解散议会下院,实际上控制着立法权。这种制度与总统共和制相同之处是,总统是最高国家元首,议会有立法职能和监督政府的权力。所不同的是,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不像总统制国家的总统那样,既担任国家元首又担任政府首脑,其行政首脑为总理,且总统还有解散议会下院控制立法权的权力。总之,它是一种带有议会共和制特点的总统共和制。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至现行政权,便采用这种半总统制。目前坦桑尼亚、赞比亚等国家实行这种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