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作了说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可以的。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