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房人申请入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配偶入户的需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入户的需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入户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及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交易鉴证证明书。带着上面的材料后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