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勘察设计投标中,联合体投标资质问题

2024-12-17 07: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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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但是你们的组织设计、联合体投标协议等相关文件必须明确说明联合体成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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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资质类别不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各自按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从招标人的角度讲一般会对各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按不同的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在其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下来。

参考资料:

http://www.examda.com/jzs2/law/fudao/20090628/085602811.html

回答2:

我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因为评委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认定时,只是基于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原件,联合体投标应该联合体双方都提供证明资料,否则评委如何知道乙方满足条件。
当然现在也有许多地方采用电子招投标,事先将企业的资质录入系统中,招标文件中也不要求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回答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回答4: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