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力推“无现金”消费,昨日,一则有关“拒收现金”的报道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据媒体援引一位专业人士的观点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 民 币 管理条例,商家拒收 人 民 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该人士还表示,在任何一个场景里,如果只有一种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国家主权货币—— 人 民 币。
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深入人心,购物、用餐、用车、买票等多个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所取代。在很多应用场景中,无现金支付方式都在取代现金交易。那么,如果商家只接受移动支付,是否违反了“不得拒收现金”的规定呢?
多位分析人士表示,无现金、智能货币等,是法定货币——人 民 币的补充,不应替代法定货币,也不应因移动支付的流行,而减少人民币的应用场景。
2016年的一则报道称,某大学的一家面馆开业后不设收银台、收银员,不刷卡、不收现金,所有用餐者均须刷微信二维码点餐并支付餐费。在被媒体报道后,央行当地支行派人员进行调查并督促涉事面馆整改,后该面馆撤下“谢绝现金”的提示,并接受用餐者使用现金付款。
一位金融行业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无现金、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不能替代法定货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人民币就是指实物货币,不包括智能的、或者在账面流动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 人 民 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与此同时,《条例》第二条规定,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 币和硬 币。
此前有声音认为,手机支付本质上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形式,消费者仍然是在支付人民币,“拒收现金”似不能一概视为违法。
上述律师称,商家可以提倡大家减少纸币的使用,鼓励环保,但是直接拒收现金肯定是有问题。而且监管会表明坚决的态度,捍卫法定货币的地位。“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对消费者也不公平,虽然年轻人对智能手机、移动支付很熟悉,但像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去馒头店买东西,没有微信,还不让人吃饭吗?”
对于拒收 人 民 币 现金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赵教授表示,比如去购物,如果商家正好没有零钞了另当别论,但商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条件下不接受纸币,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因为《条例》第二条写明,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现阶段,数字货币还没出来,手机、支付工具里的钱,只是人民币的电子化符号。”赵鹞说,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钞票进入商业银行体系,相当于提供基础货币,商业银行再通过货币创造的方式,衍生出更多流通中的货币,由M0到M2,但不能说M2可以脱离M0独立存在。
前述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人民币的发行和监管归于中国人民银行,拒收现金的行为也应由央行监管。“不要现金,也就是近一两年才出现的事。对商家拒收有没有处罚、会不会有罚款之类的,目前还没有看到。”
“我们国家关于这块的法律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是2000年制定的,现在过去17年了,可能有些规定不是很适用现在的情况。”赵鹞表示。
赵鹞介绍称,《条例》出台时,涉及的罚则主要是伪钞,当时面临的主要风险可能是这个方面,因为当时银行卡都不是很普及,没有考虑到现在所出现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有些规定不适用现在的情况,就认为这个规定是无效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共有8条罚则,主要涉及故意损毁 人 民 币、制造 假 币、以及拒兑 残 缺 污 损 人 民 币等。并未涉及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拒收问题。
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现金”并不等于“拒收人民币”,而只是拒绝某种使用人民币的方式。
应答时间:2020-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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