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方案:
死亡家属带上当时开具死亡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派出所有开具死亡存根的。派出所已经给出具了户口注销证明,一定有存根和相关手续留存在派出所,让派出所工作人员重新出具一份证明就行了。
二、开死亡法定程序:
死亡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死亡证明丢失了需要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 、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