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025-02-03 0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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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本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主要有五项: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平等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流转的基础。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二是受流转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流转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三是本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所有制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回答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当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流转年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有优先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