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产假可否提前休产假?工资照发吗?

2025-02-05 21:55: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产假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不可以再提前;晚育假期已经废止,合法生育的,增加产假,享受产假待遇。
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不是单位职工,享受产假的基础不再存在,不可以休产假。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回答2:

现在已经不分晚育不晚育了,也不存在晚育假了。但是各省另有奖励假(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都有)。产假应当在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假,想要提前休假必须和单位谢谢,必须经过单位同意。但是如果是要解除劳动关系并协商提前休产假恐怕是不可行的。

回答3:

1、想好好休息待产,打算提前休假,不用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按规定,要“三假”结束后,企业才能解除合同。
2、是晚育,可再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晚育假也是发工资的!

回答4:

现在你自己离职,是享受不到产假的!

回答5:

1.产假是不能提前休的。产假必须从产前(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后再休75天,共90天。
2.关于晚育假,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如上海市,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且和产假一起休。33岁生孩子,当然是晚育(但前提是第一胎)
3.不论是产假,还是晚育假,职工都享受和平时工作是相关的待遇,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4.就你目前的情况而言,如果想提前休假的话,只能和单位协商,作为病假或事假来休,但这样的话工资待遇就要受到影响了。
5.至于你说的想在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那这个是非常不明智的,建议不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