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本来是要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也就是恢复到原来没有第三者的状况。
这样理解的话,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后,男方的遗产,女方原来可以继承多少就继承多少。其余的其他人继承。
如果有物质损失(如吃里扒外),也应该在处理遗产之前按损失额的一半赔给女方。
当然这是我的理解。实际处理,各方能够接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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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赔偿具体法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这“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对照一二项,我理解,也就是恢复到原来没有第三者的状况。
三岁小孩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女方你能出示证据证明该房产是由你来出大头的,那么该女孩只能分到其父亲出资购买该房产部分的一份,你作为原配是可以分到你老公出资的一部分。
你老公出资的那部分分别有 你 还有那个3岁的孩子,以及他父母分别继承
需要做亲子鉴定 你不配合 她也没有办法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