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判给我,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回娘家,前夫有一套房,女儿能在

2024-12-12 1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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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个人认为:
第一、首先要明确,“抚养”和“就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父母为孩子提供“就学”费用,应属于“抚养”;孩子在父母居住地“就学”,不应属于“抚养”。
第二、根据《婚姻法》,离婚后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就入学而言,现在的政策主要是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孩子的户口已经迁回娘家,应该在娘家的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学。这时候,孩子的生身父亲的房子,已经不能构成孩子就学择校的依据。
第四、我认为您应该将孩子就学择校问题看淡些:学校教学质量对孩子学习成绩有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而且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小;决定孩子学习成绩的最重要因素,还是自己天生的智商和后天的个人努力。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寒门子弟从农村考入著名高等学府,并在工作后叱咤风云 。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回答2:

可以,孩子判给你父亲也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