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物权法是支持市场经济的支柱有一定的道理,这个道理就在于传统的市场经济的权利支柱是什么,我们不妨从古代欧洲的法律发源地罗马国家来看,当时认为经济关系就是一个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所以稍微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物权和债权是民法的两根支柱,民法借以搭建起来的就是物权和债权。物权是解决了有形的财产。财产和财产的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说,物权是财产归属的静态,债权是财产交易的动态,所以我们可以说,物权法是民法的支柱,同样也是支持市场经济的重要的支柱。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关系的法律规则。它和债权法构成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的两大支柱。从大的方面说,物权法要规定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小的方面说,它又规定涉及千家万户的各种各样财产的产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物权法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比债权制度更重要,是债权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产权经济,没有清晰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本身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
而物权法的作用就是完善产权,清晰产权~
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只能说开放了,但国内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从产权不清晰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