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有关部门临时聘用的人员,协助单位做一些管理事务。
有的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如交警协管员。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
而治安协管员,检举巡逻、巡夜之类,其本身不具有执法权,所以发现问题也是只能上报,就算制服了歹徒也只能算是见义勇为,呵呵。
说白了,就是在暴力机关公安系统里面打杂的,干粗话细活,脏活累活,苦活碎活
没有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和义务,看聘用单位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
责任就是不负责,义务就是要听公务员的话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综治办的决定、决议和指示。
2、协助村两委抓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3、排查和报告本村群众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投诉。
4、负责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5、协助村委组织织村民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6、配合街道、村(居)委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7、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邪教痴迷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8、完成街道综治委、综治办办交的其它任务。
治安联防队是中国大陆的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
根据国家规定,治安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应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联防队人数按当地人口、地域、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而配备。一般要求,县级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大队,镇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中队,村(居)委会建立一支5人以上的治安联防分队。据初步估算,目前中国治安员人数在100万至200万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