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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明清的火器常常有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明朝重视火器,其火器远较清朝先进。而清朝由于“以骑射为本”,导致清代重骑射而轻火器,加上清朝又闭关锁国,在火器发展上远不如明朝,严重制约了我国火器的发展,事实上清朝真的是造成中国火器落后的“背锅侠”吗?那么我们首先从火器应用最基本的东西-火药开始讲起。
黑火药
火药技术相关简介
火枪、火炮的应用离不开火药这一发明。我国古代发明的是黑火药,它的配方主要有硝石、硫磺、木炭等含碳物质,再经过对三种原料人工均匀拌和炼制而成。火药是由硝石这一氧化剂供氧完成燃烧过程,形成内燃烧体系的。除了正确地制备这三种成分外,制作质量优良的火药还必须把握好三种成分的组配比率,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组配比率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经过几百年的试验和实践,到了近现代人们发现黑火药的组配比率为硫磺占10%左右,木炭占15%左右,硝石占75%左右时是最合适的黑火药配比。
现代黑火药的配方
我国虽然在宋代就已经掌握了火药的主要成分,但在成分配比上还不成熟,除了这三种成分外还掺杂着清油、麻茹等十种成分,这些成分主要是易燃物质,说明宋人还未能充分认识到火药的爆炸性能。元代火药配制根据西安发现的元代中晚期的火药实物研究,发现其火药成分构成更加合理,火药的组配比率更加科学,其中硝石约占60%、硫磺约占20%、木炭约占20%。
明清火药配方
在明代的兵书中,比较完整的记载了明代火药配方的有《火龙神器阵法》、《武编》、《兵录》、《武备志》、《火龙经》、《西法神机》、《火龙掣要》等等,其余如《纪效新书》,《城守筹略》等等也对火药的品种有零星的记载。这些零零总总的火药配方加起来,除去宋代、西方的火药品种和配方,及不同兵书中重复的内容外,约有90余种。这些火药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火绳枪、火炮、火门枪的发射药,另一种是爆炸火药、喷射火药、燃烧火药等等。
在这两大类火药品种中,明代黑火药配方的进步是同外来的影响密切相关的。用于发射的火药除了硝、硫黄、炭之外不能夹杂其他的成分,这样才能保证火药的含量高,燃速快,显著提高火炮、火绳枪的射程和威力,这和传统上明代使用的燃烧和爆炸火药并不一样。欧洲虽然接触火药的制造技艺比较晚,但发展很快,14世纪就已经后来居上占据了世界的领先地位,其成果随着欧洲探险者的东来对明朝的火药制作技艺的发展有了很大帮助。
明代最早涉及欧洲发射药配方东传的记载来自于《筹海图编》,在其中的第13卷谈到鸟嘴铳时有这样的记载,“嘉靖二十七年都御史朱纨遣都指挥卢镗破双屿,获番酋善铳者,命义士马宪制器,李槐制药,因得其传而造作比西番尤精绝云”。可见明人当时不仅学习如何制造鸟铳,还对葡萄牙人的火药进行了仿制,得到了很大的收获。
明朝已经获得了与欧洲的枪炮使用的发射药相差无几的配方,两者的组配比率应当是相近的。那么清代的火药配方又如何呢?
清代前期的火药配制技艺,是继承明代的发展成果而来。事实上,满人对火药、火器的制造技艺很早就开始琢磨了。据明人赵士祯的《神器谱》记载,“奴尔哈赤于万历九年,穷三站抢去茶客龚五,凭以制造火器,以貂皮、人参易我硝黄、犁铁套。虏用年前宁夏叛卒并沙湃,抢去川兵制造火器。”可见,满人并不排斥火器,反倒是想方设法地搞到懂火器制造技艺的人才,用貂皮和人参交换以取得硫磺这一火药的重要原料。
萨尔浒之战
目前,对入关前清朝火药配方的记载还暂未发现,记载主要集中在入关后。如《武备志略》、《大清会典事例》、《大清会典》、《筹海初集》、《皇朝兵制考略》等等。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可以发现,虽然在明清的兵书等记载中硝、硫磺、木炭不是8:1:1的比例,但在《筹海初集》等书中记录的实际制造常常会变成8:1:1的比例。这是因为纸面的配方和实际生产准备原材料的配方是有一定差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硝的提取煮炼工艺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损耗问题,为了减少制作过程中的损耗,只能多添加硝以保证最后产品接近理想配比,江苏巡抚程橘采1842年给朝廷上的奏折就曾提到,“仿照前任福建水师提督陈阶平奏订通行之案,认真制造备用,不特提煮硝斤折耗较大,即磺炭二项亦须拣炼精良,因之物料人工均有增益(《鸦片战争档案史料》)。”
再则在火药的储藏过程中,在与空气长时间接触后受潮或者被水淋湿后,都须加硝重新舂磨才可使用。清《火药略说》中说,“如火药储放日久,收藏不密,经受风湿,硝气走拽,或为雨水淋浸,则不可复用于军营,必须再为舂磨,加足纯硝,仍如法配置,方可合用。”所以,在生产时略提高硝的含量,就能让士兵无需将时间较长的火药桶开封后还得重新加工,否则经过长久存储的火药硝被耗去,必然威力不足。
欧洲虽然接触火药的制造技艺比较晚,但发展很快,1635年,英国人公布了其使用的标准火药配方是,硝石75%、硫黄12.5%、炭12.5%。这个比例比起黑火药最佳的组配比率相差已经很小了。
明清火药劣质工艺前赴后继
在火药的配制工艺上,明代的《西法神机》与《火攻掣要》记载的火药配制技艺同欧洲17世纪的火药配制技艺十分相近,从侧面反映了中欧之间的火药技术的交流情况。
《西法神机》中记载的火药制作技艺
明代中后期制作火药时,要首先将三种原料进行精选和提炼,然后将其碾成粉末,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比例称好分量后分别放入石臼或木槽中进行反复搅拌,成为细末。其次是将其三种成分拌合,方法是在按比例混合放入木臼后,加入少许水或烧酒,将三种粉末拌合成湿泥的状态,并用木杵不断地进行搅拌,在此过程中要杜绝沙石等杂质的进入,以免在搅拌过程中发生磕碰导致火灾;在混合物快干的时候,加水再捣,使混合物充分的均匀拌合,而后取出在阳光下晒干。
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时,通过选取一部分晒干的火药成品,放在纸上燃烧,如果迅速燃尽而纸张完好的才是合格的制品;如果将样品放在手心燃烧,火药燃尽而手心不觉得热。反之,如果在纸上留下了黑星白点,或手心有烧灼感,则仍不合格,需要返工再碾,直到合格为止。
图片:14世纪《德意志药典》中的图像表明当时欧洲火药制造技艺也和中国一样采用手工方法
清代前期的火药配制技艺,在继承了明代技艺的基础上,对火药的三种原料硝、硫磺、炭的加工工艺进行了改进,对火药的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与提高,但总体制作技艺和明代差别并不很大。同样是到后期尤其是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因为和西方人的大量往来,于是出现了显著的进步。
比如在《火药略说》的记载中,除了在火药的组配比率上同英国人的配方一致外,还着力对火药进行精制,在将制成的火药饼槌碎后,首先用圆眼筛筛过后分出粗细粒,再将颗粒放入圆筒中反复滚动,把变圆滑的颗粒拿出装好备用。并且,有意思的是,在计算火药点火所需时间时,还对西方的计时方式一并实行了“拿来主义”,“必得两三秒许,才能齐着”,这从侧面也反映了清人对西方的学习。
不过,这些技术创新没有改变手工生产方式的基础,提高仍然比较有限,虽然质量上偶尔可以达到与英国火药相当的水平,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加强了劳动强度以及在制作过程中格外精工细作的结果。而欧洲人早在16世纪,火药的制造就从手工向机械化转变了。下面不妨对比一下中西在制备工具上的差异。
图片:上图为中国传统碾药木槽,下图左为1450年前Feuerkbuch手稿中利用弹性杆的悬吊碾磨工具,下右为16世纪后的火药碾磨机
法国在16、17世纪是配制火药工艺比较先进的国家,他们已经尝试使用以水车为动力的机械配制火药。配制火药时,首先开动水车,以水车的动力传动捣磨机,将捣磨机下方的火药碾碎。
到了鸦片战争时期,英国的火药制造工业甚至还采用了蒸汽机、水压式机械、机械造粒缸、蒸汽加热器、石墨制成的磨光机等一批先进的机械生产火药。以先进的工业设备提取纯度高的硝和硫;以蒸汽机带动转鼓式装置,对火药混合物进行粉碎和拌合,用水压式机械将制成的火药放在碾磨上,压成坚固均匀的火药块;接着使用机械造粒缸将火药块制成大小均匀的火药粒;再将火药粒放置到烘干室内,用蒸汽加热器将室内温度提高到40-60度,使火药粒干燥;最后用石墨制成的磨光机将药粒表面磨光除去火药粒上的气孔,降低火药的吸湿性以延长火药的贮存期。欧洲人以蒸汽动力和机械操作代替了手工操作,已进入近代工厂的机械化生产阶段,两相比较,明清使用木臼、木槽,用木杵手工搅拌火药,用圆筒打磨火药粒要原始的多。
也就是说,虽然明清两代看起来掌握了制作精良火药的技艺和方法。但在实际制造的过程中,由于仍然停留在纯手工操作阶段,加之各地对火药生产的监管不力等原因,自然难以实现高质量批量化的火药生产,质量难免会有相当粗糙和低劣的情况。
带水平汽缸和圆顶锅炉的特里维西克高压蒸汽机的侧面图
明王朝在明末“事事俱坏极了”的情况下,火药制造的质量也同样江河日下,明末总督京营的赵世新就提到明军公发的火药“奸匠积习相同,粗糙不堪搪塞,各军领药到手多将原药变卖自买迅药” (《筹辽硕画·卷十八》),就是说官方工匠偷工减料,给明军京营制作的火药质量太过粗陋,明军拿到这些破烂后都将其卖掉,然后购买质量好的优质火药,这不得不说也是种悲哀。
在火药质量不佳的情况下,明人在明末面对的满清却是个披挂着坚固铠甲的强敌,于是火器应有的大杀伤力没有发挥出来,《徐光启集》就说:“虏多明光重铠,鸟铳之短小者未能洞贯”。因此不难理解,在辽东战场上,明军面对着穿着重甲的后金重步兵以及几寸厚木板蒙上牛皮制成的盾车,这些质量低劣的火药若用在战场上,恐怕真的难以对后金军造成很大杀伤。而明代这些弊端,制度承自明的清王朝同样也避免不了,在鸦片战争时期,质量不佳的火药同样也给清军拖了后腿。
和西方接触更多后,中国火药质量的恶劣在其对手中也相当知名,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和清军打仗的英国军官Bingham在其著作《英军在华作战记》中提到,中英大角、沙角之战,中国“火药库里面存放着几千磅粗火药,装在木桶和泥罐中,我们全部投之于海,因为虽然中国火药的成分几乎和我们的相同,却是一种粗劣的东西”。
另一名英军军官伯纳德的《尼米西斯号轮船航行作战记》也说“中国火药效果不强,与英军相比,虽然制作原料和比例差不多相同,但是制作粗糙,加大了为完成某种任务的难度。”
英军的蒸汽轮船尼米西斯号
可见清代火药从配比上看虽同英国人相差无几,但由于火药质量不佳,甚至还混有泥沙,导致清军火炮的射程和威力受到很大的影响,炮弹“有时仅滚下炮口和翻一些筋头”。而火药这种重要军资,粗陋的中国产在英国人看来连缴获价值都没有。火药制作不精的弊病清人自己也很清楚,《火器略说》中提到,“中国官药,所用硝、磺、炭,其数多寡与英国官药同,所不可知者,质欠精纯,匠役偷减,局疏查验,草率从事,遂致物料虽同而功效相去悬殊”。偷工减料的情况同明代简直一模一样。可以说,明清两朝在这一缺陷上形如兄弟,毕竟在皇权体制下,这种事情本就是无可避免的必然。
手工业产品从纸面到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往往会打折扣,平时吹的天花乱坠的神器,战时很有可能因为质量不佳而成为鸡肋。清朝由于和西方接触更多,面对的敌手水平更高,败绩更显著,尤其是败于并非中华民族一员的西方人,于是显得清朝名声似乎更加恶劣。
自然科学的粗陋制约明清火药发展
我国古代的火药脱胎于炼丹术,同时又被视为一种药剂,因此中国古代的火药理论不仅包括了中医的配伍说,而且还吸收了炼丹术中的阴阳学说以便用于解释火药爆燃现象。
最早将“君臣佐使说”这一理论引入火药制作的范畴的,是元末成书的《火龙经》。后来明代的《武编》、《武备志》、《兵录》等兵书中则进一步衍生。比如在《武编》的《火·火药赋》中就说:“硝则为君而硫则臣,本相须以有为,硝性竖而硫性横,亦并行而不悖。为灰为之佐使,实附尾于同类。善能革物,尤长陷阵。性炎上而不下,故畏软而欺硬。臣轻君重,药品斯匀。”《武备志》收录的《火药赋》中也提到,“硝为君而硫作臣,炭灰佐使最通灵”。
“君臣佐使说”是朴素而完整的火药理论,可以看出君指火药中的数量最多的原料、火药反应中最活性的物质以及发挥效果的最主要负担者。硫磺称为臣,君臣是火药发生作用所必须的,而佐使是可以变通,可以代替的成分。
除了 “君臣佐使说”外,还有一种“阴阳说”。这一说法来自《天工开物》的作者宋应星,他在《燔石·硫磺》篇中说到,“凡火药,硫为纯阳,硝为纯阴,两情逼合,成声成变,此乾坤幻出神物也。”又在《佳兵·火药料》中说,“凡火药,以硝石、硫磺为主,草木灰为辅。硝性至阴,硫性至阳,阴阳两神物相遇于无隙无容之中。其出也,人物膺之,魂散惊而魄齑粉。可见宋应星已经观察到火药爆炸时产生的大量的热和约相当于原来体积一两千倍气体的威力,其描述比较贴近火药爆炸时的情况。
这两个学说贯穿了我国明清两代的火药理论发展,但显然,这两种理论都谈不上对火药爆燃反应的本质的剖析,仅仅是对物质组合现象的大略描述,而就算是描述现象,也没有精细的量化,如果不是西方火药配方的传入,很难认为中国会在同样时间内发觉更好的火药配方。
而西欧地区,从16世纪开始,脱离了炼金术的化学雏形已经出现,并逐渐掌握了系统实验的方法,内容包含有各种化学配方的小册子已经达到了数不胜数的程度,并形成了良性的发展,通过实验量化分析得出更好的加工手段和配方比例,而相较之下我国那朴素的火药理论自然相形见绌,日趋落伍了。
英法联军攻克大沽口炮台,炮台内的清军尸横遍野
到了19世纪中后期,清朝的黑火药制作技艺虽达到了巅峰,但属于黑火药的舞台却已临近落幕了。第二次鸦片战争,面对着拥有阿姆斯特朗大炮的英法联军,仍然使用着传统红衣炮的清军根本无法同联军相匹敌。在大沽口之战和八里桥之战中,清军在联军火炮的轰击下蒙受了惨重的伤亡。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黑火药的时代逐步落下了帷幕,无烟火药即将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