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由于属于经济行为,从事的商业活动,虽然你们没有签订成文的合同约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如果你们之间的活动具备:一、要约;二、承诺。这两个条件。那么,你们的口头约定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在法律范畴上,应该说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范围内。
由于你没有在经营的开始,签订合同,所以,在求证的时候,只能按照当时你们口头约定的合作时间,算起。如果当初你们约定合作的时间,在今年四月之前,那末你完全有权利要求他,给予资金或者经营的损失;如果你们的约定在几年四月之后,那么你是违约在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他也就是你的合伙人,资金抽走不归还。这个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由民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制裁。不过你也必须承担这段时间以来对其劳务付出的回报性偿还。
由于你是这个商业活动的主要出资者,而且也参加了这个经济活动,并且也是受损方,所以,在这个方面。你还是有必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至于你们工资的出纳问题,这个细节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给你完整答复。
如果认定为合伙关系,对方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对方的行为是有效的。至于对方无权处分,可以要求赔偿。
取证困难,胜算不大。
要有明细的,做生意是公司名誉还是工商个体户,你投入了什么,共多少资金我,进入的渠道,证据。钱用光了,用于什么地方,证据情况,是用于你们约定的经营项目,还是其它东东。
我们只有在了解情况后才能给予方案的呀。
只要你有相关证据 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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