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案在法庭审判的时候,行贿人和受贿人必须同时在场吗?还有追诉是什么意思?

2025-01-13 01:21: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行贿案件起诉到法院,法庭审判时受贿人不需要到庭,公诉人出示受贿人供述即可;检察机关讯问行贿人,一般是将行贿人作为类似于香港的污点证人,只要行贿人供认行贿事实,检察机关依次突破受贿案件,一般不追究行贿人法律责任。

如果行贿人不配合检察机关,则有可能被追究行贿罪,或者行贿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然是不会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追诉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正式立案。

追诉: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贿罪

回答2:

  如果行贿案件起诉到法院,法庭审判时受贿人不需要到庭,公诉人出示受贿人供述即可;检察机关讯问行贿人,一般是将行贿人作为类似于香港的污点证人,只要行贿人供认行贿事实,检察机关依次突破受贿案件,一般不追究行贿人法律责任。如果行贿人不配合检察机关,则有可能被追究行贿罪,或者行贿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然是不会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的。刑法对行贿罪有明文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追诉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正式立案。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回答3:

当然不是必须同时都在场,可以分案审理

回答4:

如果行贿案件起诉到法院,法庭审判时受贿人不需要到庭,公诉人出示受贿人供述即可;检察机关讯问行贿人,一般是将行贿人作为类似于香港的污点证人,只要行贿人供认行贿事实,检察机关依次突破受贿案件,一般不追究行贿人法律责任。如果行贿人不配合检察机关,则有可能被追究行贿罪,或者行贿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然是不会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的。刑法对行贿罪有明文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追诉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