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增值税的特点

2025-03-19 2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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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简述增值税的特点如下
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回答2:

增值税的特点如下: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4、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5、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6、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7、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