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拿到绿卡并离婚,绿卡还是有效的,但是不要造成移民局的怀疑,移民局如果怀疑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绿卡的话,会取消绿卡资格,限期离境,以后很难获得入境签证。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件。“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有效!
但有一点,担保人可能会控告你...这个担心是完全存在的,因为当初她/他担保其配偶赴美时,是要签署宣誓书的,其内容是,对他/她的被担保人赴美定居若干年内的行为负责。如:被担保人如果在移民签证官面前说自己不会利用自己(即将)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继续担保自己家人来美国;或者如何如何,这些都会被纪录,用做担保人的宣誓。还有就是担保人也要负责被担保人在成为永久居民若干年之内不向美国申领救济等等苛刻条件的。因此一般情况看,如果商婚是被担保人“利用”担保人,后者很可能因为惧怕负上不必要的麻烦、责任,而恼羞成怒控告被担保人欺诈,导致其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
会有以下问题:
1、结婚时候要是申请的临时绿卡,2年内离婚,转永久绿卡会遇到问题;
2、结婚时候申请到了永久绿卡,但是离婚,会被移民局考查一段时间,如果被判定假结婚移民会被取消绿卡并强制出境;
所以就现在问题,即使现在结婚也只能申请临时绿卡,要2年以上才能转为永久绿卡;而在永久绿卡之后至少要三年才能考公民;至少五年内不要离婚,否则会有麻烦!
怎么拿到绿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