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三代以内的近亲是不可以结婚的。
你们是旁系血亲第四代,所以可以结婚。你们共同的血缘來自你外婆和她爷爷的父母~懂了吧,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算的。。
不过要是你们太相爱了也没办法,毕竟爱情是无罪的。
也算是吧!不出五伦,当在近亲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