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例外: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男女平等是指女人现在不像旧社会那样受欺负了并不代表可以去娘家分家产,这种事情也要看父母怎么分割,属于她的一部分可以给她,但是大多数还是要给儿子的,虽然说男女平等,但是老人还是偏向儿子的,女儿一般还是挺孝顺的,也不会计较家产的,所以向你说的还是少数的,大多数还是会尽孝道的
现在还没有想到结婚或者是还没有结婚,就想著这一些问题,当你遇到一个和自己真心相爱的人你什么都会抛诸脑后
我觉得你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并不是说谁谁谁和我分得一样多的财产,就一定要过来一起赡养老人!
我认为一般谁住得近,谁最方便照顾老人,那谁就来照顾老人。你不能因为分的财产一样,人家不来赡养老人,你就把这个当成可以男女不平等的理由或者把这当做可以男女不平等的借口!
现在儿女孝敬父母都是一样的,许多女儿比儿子尽孝的更多,日常照顾生病护理都是女儿在做,你说的只是极个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