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
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
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
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
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期总评成绩不
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可以多次,
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毕业班学生
的补考时间,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其它年级
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学生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
,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二十八条
凡擅
自缺考或作弊者,以不及格论处(注明“旷考
”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
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
条
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由任课教师推
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单科免考申请
,经学校审定,可以单科免考。
第九章
毕
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五条
凡受完九年
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浙江省义务教育
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
。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
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
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
第三十七条
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
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按结业
处理,
由学校在《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上
注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凡未学完修
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本
《办法》中的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可
以退学者,
由学校在《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上注明“肄业”,并注明肄业年限。
第十
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
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
施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
中考成绩是不影响拿毕业证的,一般来说,只要你参加了毕业升学考试,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了。
中考即“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是选拔考试,是建立在义务教育基础上的选拔,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的知识水平鉴定,是完成学业的检查。这两个是不同的考试。
现在的初三毕业考试实际上分成两种考试:一是成绩较差的,只参加学校举行的毕业考试,一般情况下考试不严格,甚至老师可以适当放水。参加这种考试的考试一般都能顺利地拿到毕业证。另一种是成绩比较好的学生准备考高中的,叫做学业考试。这种考试相对较严格,监考也很严,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话,还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如果补考不及格,就拿不到毕业证,只能拿一个肄业证,表示你已经接受完初中阶段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不合格。
望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适合自己实际的考试方式,也祝愿你能顺利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