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户口咋办啊

2025-02-01 1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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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3、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6、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即可办理。

扩展资料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回答2:

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二、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回答3:

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二、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扩展资料:

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回答4:

“人户分离”针对的是适龄儿童上学问题。

请携带孩子一起,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学校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办理人户分离需要的材料:

一、《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扩展资料:

人户分离常见问题

1、小明的户口在A区,居住地在B区,小学在B区上的,初中想回A区上。

是按照户籍对口处理的区县,就没影响。户籍对口是按照户口地段,不是按照学校对口。只需在报名时选择户口地就读即可。不需要办理人户分离。

2、小明户口和居住地是分开的,对应的学校当然也不一样,但是都在A区。

这种情况也算人户分离,如果小明在户口地有房产证,要报户口对应的学校就是“人户合一”,属于优先级;但如果报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就属于“人户分离”性质。

3、小明在居住地没有房产证,是租房,但又想读居住地对应的学校的情况。

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人户分离的相关证明,带上房东和他的房产证一起。

4、户口在A区,但是房子已经卖掉了,新房子买在B区,如果要报A区户口对应的学校。

有困难,因为登记填报时需要填写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编码,这个是联网可查的,如果没有户口所在地的房产,很难被认定为人户合一的优先考虑。

5、户口在A区,但其实A区是外婆家,平时自己家住在B区,现在想到A区对应的小学报名。

一般来说,房产证+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即可,但是同一个区的部分学校对于亲属关系有不同要求,比如有些要求必须是父母亲,有些则只需是直系亲属等,所以家长们要向对应的学校具体确认。

6、父母一方是外地人,孩子户籍在上海,但幼儿园是在外地读书的,现在要回上海读书。

只要孩子户口在本市,且户口所在地有房产,产证主人和孩子是直系亲属,仍视作人户合一。

7、户口年限要求

各区细则不同,比如静安就要求满5年。

8、户口年限是刚性要求。

9、选择户口或居住地,填报后不能更改。

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户分离

回答5:

人户分离各地情况不同,以上海为例:

根据《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规定:

申办条件: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3、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

扩展资料

人户分离可以分为区内人户分离和跨区人户分离两种情况。

上海小学阶段人户分离比较普遍,比如一些家长通过其他渠道进入理想小学,或者期间有搬家,都会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孩子没有就读对口学校,学籍还是挂在那边。那么孩子现在就属于借读。原则上实不属于人户分离的,报名时按照学籍所在地填报。

实际居住的地方不是户口所在地,这不一定代表就必须得是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

办人户分离的对象:

在信息登记时,户口本上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的地址不一致,又想选择在自己填写的居住地就读,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

1、小学在其他区就读,因路程、公办学校资源等问题,想返回居住地的就读初中,对口顺序排在“人户一致”后。

2、本区对口公办初中一般,想要报考其他区地段招生的公办学校、非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家长还是要做好思想准备。报考学校没有被录取的话,则会在那个区被统筹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浦东新区政府-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