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一般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移转),是债(债权债务)的当事人的债权与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这种债的当事人地位的整体移转,对于合同而言,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更替。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转移)的类型
1. 企业法人合并
企业法人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 企业法人的分立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合同承受(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
通过合同约定,将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权利义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人)。
4.因继承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继承人将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移转)生效要件
1. 企业法人的合并
企业法人合并,无论是创设式合并,还是吸收式合并,无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给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以通知或公告为准,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企业法人的分立
(1)企业法人的分立,一般也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以通知或公告为准,即发生法律效力。
(2)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移转)另有约定,优先适用约定条款。
3.合同承受(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
(1)须有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存在;
(2)所承受(移转)的合同须是双务合同;
(3)原债的关系当事人与承受人有协议;
(4)须经承受人(接受债权债务移转的人)同意。
5.因继承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可因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合法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移转于继承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