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还是得走司法程序,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才能完事,公安机关没那么大权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你被骗了不是这样的,按照规定只要是轻伤一级以上的伤害就属于刑事案件,只要派出所己经立案,即使你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的谅解,也只是了结民事部分,但是刑事部分派出所必须要把案例移交给检察院。派出所只要立案就无权撤案了
和解的钱是赔偿给受害方的,还需要缴纳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