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分别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评定土地等级。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依法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是集体所有的,个人是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