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旧称,2005年7月起因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并不是一句空话,特别是对于农村无业的、年级老的战友来讲可能比抚恤金更为重要。此待遇随着我国医疗保障的诊疗、药品扩大增加的,只有一年比一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