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的。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淘宝对卖家泄露买家信息定义: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1、他人隐私信息的定义(与他人隐私信息有关的资料,包含不仅限于以下信息)
A、在注册为淘宝网用户或者支付宝用户时,用户自行上传到淘宝网的个人注册信息;
B、用户在与其他用户交易中提供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等个人信息;
C、用户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住址、家人信息等个人资料
2、属于泄露他人信息的情形(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A、在评价、评价解释中公布对方的个人信息,如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果是匿名评价,泄露对方的阿里旺旺会员名或者双方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等信息。
B、在个人微博、博客、店铺商品描述或者店铺首页公告中泄露他人的会员名、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
C、通过淘宝社区、论坛或者帮派等淘宝范围发帖公布他人的会员名、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D、在其他网站、社区、BBS上泄露淘宝会员的会员名、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
淘宝对卖家泄露买家信息违规处理:严重违规扣6分/次。
淘宝网收到买家此类投诉后,一经核实后会对存在泄露信息的卖家进行处罚。卖家如通过在评价解释、商品描述或店铺公告,还是淘宝论坛,个人微博等地方,不管以任何一种方式,泄露买家的个人信息,淘宝都将依据泄露他人信息做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