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一月以内。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公民死亡后,如未办理死亡证明有如下一些影响:
1、如果没有死亡证明,不能开始继承遗产
2、如未开具死亡证明,会影响配偶再婚的关系。
3、如未开具死亡证明,可能会影响保险金相关办理和银行取款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一)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公民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