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协议书
姓 名:xxx 性 别:xxx 年 龄:xxx 住 址 :xxx 联系电话:xxx 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姓 名:xxx 性 别:xxx 年 龄:xxx 住 址 :xxx 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姓 名:xxx 性 别:xxx 年 龄:xxx 住 址 :xxx 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其他合股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股宗旨
第二条 合股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股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股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股人按以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股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股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股终止后,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第七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入股。
1. 新合股人入股,必须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股协议;
3.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合股人与原合股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合股人对入股前合股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股。
1. 自愿退股。合股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股人可以退股:
①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股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股人难以继续参加合股企业的事由。
合股协议未约定合股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股人在不给合股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股人。合股人擅自退股给合股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股。合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股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 除名退股。合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② 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股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股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股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股人退股后,其他合股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股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其在合股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股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股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股协议即成为合股企业的合股人。
第八条 合股负责人及合股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股人共同执行合股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股企业。)
(二)合股协议约定或全体合股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股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股债务;
第九条 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股人的权利:
1. 合股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股的经营活动由合股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股人享有合股利益的分配权;
3. 合股人分配合股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股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股人共有;
4. 合股人有退股的权利。
(二)合股人的义务:
1. 按照合股协议的约定维护合股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股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股人参与经营与本合股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股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股人同意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进行交易。
(四)合股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股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股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股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股人入股经营。
(二)在合股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股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股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股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股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股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股期限届满;
2. 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股人数;
4. 合股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股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 合股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股人担任或经全体合股人过半数同意,自合股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股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股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股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股所欠税款;合股的债务;返还合股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股有亏损,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股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股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股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股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股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合股人未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股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股人私自以其在合股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合股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股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股企业法》而导致合股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股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股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股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股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股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股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股人: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