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67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第172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第17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委托律师和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没有直接逻辑关系
当然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和阅卷等
通过以自身体法律知识与检察院人员办案机关人员进行专业研讨
使案件事实、性质更加明晰
因此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