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改路的法律

2025-01-08 0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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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回答2:

由违章建筑房屋,阻断了我屋后历史留下的道路,造成我田间生产不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