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的奏折
清朝的奏折在清朝统治阶段内主要是满文、汉文通用的。从奏折中的称呼可以看出:在奏折中官员自称有“奴才”和“臣”两种。满洲督抚提镇等官,清前期多具清字(即满文)折,折中一般自称“奴才”。道光五年规定,各省满洲督抚藩臬,除请安、谢恩折外,凡奏事折一律称“臣”。
二、清朝的圣旨
都是满汉同时使用的。
清朝圣旨规定:诏书均为33厘米宽,最长的为500厘米,最短的约有300厘米。圣旨两端织成两条提花翻飞的银龙,“奉天诰命”四个篆字端庄古朴,望之令人顿生 威严肃穆之感。清代圣旨均用汉文和满文合璧书写,汉文行款从右至左,满文行款从左至右,合于中幅书写日期,并钤盖“制诰之宝”。圣旨内容由翰林院撰拟,经 内阁大学士奏定后,再按品级填发。
如图:
清朝的奏折和圣旨既使用汉文也使用满文,同时存在。
1. 奏折:清朝的奏折在清朝统治阶段内主要是满文、汉文通用的。从奏折中的称呼可以看出,在奏折中官员自称有“奴才”和“臣”两种。满洲督抚提镇等官,清前期多具清字(即满文)折,折中一般自称“奴才”。道光五年规定,各省满洲督抚藩臬,除请安、谢恩折外,凡奏事折一律称“臣”。
2. 圣旨:清朝的圣旨是满汉两种文字的,但不同的朝代也会有所侧重。清朝早期以满文为主,到了中后期则以满文和汉文合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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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满汉两种文字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