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退休工人死亡,无论户籍所在地是否太原市,只要是在火化地区的,按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可以采用其它安葬方法的少数民族、捐献遗体人员持有关机关证明的除外,均需火化,没有火化证,不能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等死亡待遇。
依据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如何办理丧葬抚恤待遇手续?》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办理丧葬补助、抚恤待遇审核手续时应填写《太原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待遇核定表》,并提供医院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在非火化地区死亡的,需提供村乡两级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并由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地属于非火化区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太原市的还需提供太原市殡葬管理处出具的太原市城市居民死亡职工领取“四费”通知单;伊斯兰协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审核上述证明及资料后,核定其抚恤待遇标准,办理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项费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