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你这个问题非常的复杂,你问的也不清楚,我需要知道父亲的工伤时间和伤残等级还有你所在的地区,另外,你母亲的年龄、是否退休和有没有退休金。
但从你的基本提问看,你的理解有些错误。
首先说,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内退这一说的,内退在劳动部门看来,是和在职一样的。至于说工伤内退,只是单位的一种操作。
所以说,你父亲在社保部门的登记状态仍然是在职。
根据相应的规定,在职的职工非因公死亡,社保部门仅仅需要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退还给其继承人,另外,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就规定,单位应当支付部分丧葬费,一次性的遗属补助等等,但是执行情况大多不理想。
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是因病死亡,不是因公死亡,也就是说,不是工亡,所以你母亲时无法享受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0%,,另外,一次性工伤补助也也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工伤发生的时间也很重要,对是否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如何享受待遇有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