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退伍军人副军级待遇规定
1 优待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和增发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比照国家对增发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规定,在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至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标准。
2 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符合法定条件到普通学校入学或复学的,视为自主就业,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地方安置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 对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提供政策保障,并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城镇并有固定住所的或安置地在农村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不在安置地的,可以随迁落户。从本省农村入伍的退伍士兵,愿意到城镇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4 得到民政部肯定、广大退役士兵欢迎以及基层民政部门认可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实行文化考核、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选择工作岗位。
5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确定的占职工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