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走那些流程?

2024-11-27 0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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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改名字具体的程序是: 需要改名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扩展资料: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回答2: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扩展资料: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回答3:

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请、证明、盖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具体操作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户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吉公五字第30号)规定: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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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为法律法规之中的相关规定,你只需要了解一下。
  一,我们都有姓名权,但是并不一定都有更改姓名权。
  二,变更姓名程序烦琐,很多户籍民警也不一定熟悉具体的规定和办理程序,所以申请书能得到妥善处理的并不多。
  三,现实中,成年人变更名字的可能性比较大,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变更姓氏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是不可能的(这多体现在随母改嫁后想改为养父之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段的公民,已经步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变更姓名将给社会安定与个人生活学习经济事务带来诸多影响,所以,户籍部门不轻易给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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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变更名字(不是变更姓氏)程序:
  1.有充分的理由。如:
  媳妇与婆婆同名,女婿与岳父同名,有悖于伦理关系,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心理影响的,一般会受理。
  同班同学姓名一模一样,对日常学习与升学造成影响的(这种例子本人没有经历)。
  上面的例子只是上述法规没有提及的。可有N条理由,越严重越容易获得批准。
  2.没有充分理由的,制造理由。具体我就不说了。
  只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可以陈述为上学期间虽然是使用户口上的名字,但是同学日常称呼和工作后社会交际中一直使用欲改之名。要让户籍管理人员认定你的欲改之名已经在你个人生活学习与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影响。
  3.如果没有十分把握的理由,那你需要托人办事了。
  最好自己的亲戚是派出所所长或者是县公安局局长,因为改名审批权最低级别就是县级公安局正局长。由派出所盖章同意修改,说明申请事由属实,由派出所所长递交县公安局局长签字审批比较容易通过。
  4.你需要先写一张改名申请书,写的越真实越好,要附带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最好附上,千万别在申请书里写依据什么法律条款,那样装懂行有很大可能被拒绝。然后在街道办事处(同样的,农村的在村委会)签字“情况属实,盖章,递交基层派出所户籍室或者交给你托的熟人。
  5.最后就是等待了,一般时间不长,能不能改就给你答复了。修改成功后,你原来的名字在户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户口本到派出所打印一张变更后的户口页,花几块钱。然后申领一张新身份证。以后你就业、银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时候,你需要拿户口本当证明。
  6.托熟人不建议行贿,你是成年人,自己办事要自己负责哦。(不过说实在的,有人想花1万元改名都找不到路子,你如果找到路子,请吃顿饭还是要的吧。决定你是申请能不能变为现实的人就是县级公安局局长了。犯过法蹲过号子的就不要尝试了,没门!)
  7.严重提醒:想通过正常途径变更名字的,最好提供的理由一次通过,否则再次变换理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绝对会永远拒绝你的申请。
  不过建议您最好还是不要改名因为成年人改名一般都比较困难

回答5:

改名字第1步要先到邵长文免费取名网站,先选择好自己喜欢的名字,然后再经过公安局户籍科,改身份证和户口本,还要通过有关部门改学历和驾照…是有点麻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