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被劝退,而且办理入职的时候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工资吗

2024-12-26 18: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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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是否有工资,应该区别来看:
  1,有工资或者可以称为补偿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给付;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付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2: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这种情况是有工资的。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被劝退了,说明单位不想用你,那么如果你重新面试入职的可能性比较小,可以去别的地方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工作机会。

回答3:

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回答4: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
  双方存在口头合同的按照口头协议计算工资;双方没有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明确约定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