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产假是98天,晚婚晚育假期国家层面没有规定。
晚婚晚育奖励的假期,各省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关规定。
例如《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晚婚晚育奖励的假期各省市规定不一,由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