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需要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手续,现在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已经取消,但有应税收入时,还是需要去税务局备案登记,接受管理的。
即使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免怔增值税,但同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 开)发 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二、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需要去登记
解释如下:
取营业执照30天后,还未去办理《税务登记证》,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依照《征管法》规定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是税法规定此款处罚条款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如果没有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税务一般不予处罚的或减轻处罚的。
拓展阅读: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如下: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按照正规流程的话,你是需要办理的,因为涉及开票,缴纳税费等,但是目前三证合一,个体户如果 是新设,可以办理新的工商执照,发放新版工商执照,地税和国税办理登记,不再发放证照
从2016年5月1日后不用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了,地税业务没有了,只有国税的。
再说现在应换的证已经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流程、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如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二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