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量刑是一到三年,如果法院的话会怎么判,会判缓刑么

2025-02-14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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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你所述有依据,则判处缓刑的可能很大。 

  一、依你所述,你说“寻衅滋事量刑是一到三年”,这个说法有何依据?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1)犯罪情节较轻,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

  (2)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依你所述,量刑在1至3年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案发后,行为人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做到这些,对争取缓刑是极有利的。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还规定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关于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93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下面提供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你可以对照着学习一下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回答2: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实际量刑应当根据案情来处理。影响量刑的因素:从轻处罚的条件: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好、初犯、积极退赃等;从重处罚的因素:累犯、认罪态度不好、团伙犯罪等。

回答3:

您最好说具体的案件,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相同,不好说法院怎么判。比如是未成年人,会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会从重处罚。

回答4:

寻衅滋事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中的一项,量刑的确有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区间。

本罪的量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缓刑是可以的,只要判处缓刑不会危害社会不至于影响他人,并且之前没有触犯刑法的话,本罪判处缓刑的几率非常大。

不介意的话可以讲讲案情。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