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因此,婚内取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如果该放弃说明仅仅是房管局的格式,那么并不影响双方对房屋的共有,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律师建议您同时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房管局签署的放弃说明是房管局的格式条款,目的是将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
对于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但是,即便房屋在婚内取得的,在以下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析出该方的个人财产部分:
第一,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出资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仍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并登记己方名下的,则在离婚时应先析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感觉服务大厅人员在忽悠你!
你写放弃证明,就是放弃婚后购买的房产,你们属于婚后买房,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若之前有房产登记或房贷记录的话属于二套房子,不会因你的放弃证明而少交契税;若属于首次购房,可以享受其实房贷优惠,与你写放弃证明无关!
给你说明白了,自己看着办!感觉服务大厅人员是在扯淡~
写放弃声明如果是在房管局写的,那么就会办理出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证,那么离婚房子就归房产证上的人的名字。
你现在还没有离婚,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写放弃声明,办理析产手续。
确定是你忽悠你,不可能办不了,更名也不需要花钱!建议直接去房管局!!!
只要购买住房时候你俩有领取结婚证,这房子在你俩事先没有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你俩谁的姓名,或是你俩姓名,这房子都属于你俩婚后共有财产,单说产权,你俩一家一半!
一旦离异,你俩协议谁要房子,要房子一方给对方一半的住房评估价格房款,共同偿还你家人首付款。没有还清的债务,属于要房子一方私人债务,和另一方无关。
祝好运,望采纳
那要看你们婚前有没有财产公证,还有现在这房子是你们一起买的还是你一个人买的,如果是你们一起买的就算房产上只有你一个名字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