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要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所得税法所称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工资薪金的企业职工,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所指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税前扣除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应该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规范导致的,借此机会,胡说财税为大家温故知新,普及一下工资薪金以及相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即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设置: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下设三级科目: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
(7)非货币性福利;
(8)辞退福利;
(9)股份支付。
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按照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职工薪酬(不含辞退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分别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某员工弄丢了公司一件物品,需要赔钱,公司直接从工资中扣掉相应的钱作为赔款。这一笔钱不能税前抵扣。
这相当于变卖资产,原资产的损益,可以税前扣除,收到的赔偿应该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里面
不可以,税前扣除项目税法中有明确规定。例如:公积金、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