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从事经营的有何前提规定?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2024-12-17 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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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事经营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如违反,则按照无证处理,还可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回答2: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即:前提规定为: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